
(三)金融風險性
NFT數字藏品市場的金融風險首要聚集在洗黑錢違法犯罪及其金融化、資產證券化趨向。
洗黑錢違法犯罪的風險性來自于下列一些緣故:
第一,針對NFT數字藏品市場,一個顯著的缺點取決于缺乏相應的合規管理標準,因為NFT數字藏品市場屬于新式市場,因此并沒相應的專業管控標準;
第二,NFT數字藏品市場密名化/欠缺透光性,因此《倡議》中要求:“對發行、出售、選購行為主體開展實名驗證,妥當儲存顧客真實身份材料和發行交易紀錄,緊密配合反洗錢工作”(自然,這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數據信息/個人信息安全合規管理問題,這里姑且按下不表);
第三,正如上文提出的,NFT數字藏品的源頭存有驗證問題,這一樣會加重洗黑錢的風險性;
第四,NFT數字藏品同實體工藝品一樣,價錢可能是主觀性的和被操控的——并且價錢特別高。大家發覺一個“風險數據信號”,即消費者“在得到著作后不久以顯著更多的價錢”對佳作開展定價,而且付款的價錢與造型藝術權威專家的公平公正市場價值評定中間存有“重要差別”。
NFT金融化、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性則關鍵來自于投機性資產的加入及其NFT數字藏品身后的“數字著作”的可重復性。為了更好地預防這種風險性,2021年10月,我國著作權交易核心同盟協同中央美院、浙江省杭州互聯網技術公證機關,及其中國頭頂部互聯網公司一同發表了《數字文創產品領域自我約束條例》。在這里一NFT領域第一個自我約束條例中,各參加行為主體表明,絕不允許一切方式的數字藏品蹭熱點,果斷遏制一切類型的以數字藏品之名,實則數字貨幣相關的主題活動的非法違規操作;果斷遏制一切類型的將數字藏品開展權益類交易、規范化合同交易等非法違規操作,抵制數字藏品金融實用化。
2022年4月13日,三研究會公布的《倡議》中明確指出:果斷抵制NFT金融化資產證券化趨向,嚴格預防不法金融主題活動風險性,嚴格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是沒有在NFT最底層產品中包括證劵、商業保險、銀行信貸、貴重金屬等金融財產,變向發行交易金融商品。
二不是根據切分使用權或是大批量構建等方法消弱NFT非單一化特點,變向進行代幣總發行股權融資(ICO)。
三是不以NFT交易給予集中化交易(集中競價、電子器件商談、密名交易、做市商等)、不斷掛牌上市交易、規范化合同交易等服務項目,變向違反規定開設交易場地。
四不是以BTC、以太坊、泰達幣等數字貨幣做為NFT發行交易的計費和清算專用工具。
五是對發行、出售、選購行為主體開展實名驗證,妥當儲存顧客真實身份材料和發行交易紀錄,緊密配合反洗錢工作。
六不是立即或間接性項目投資NFT,不以項目投資NFT給予股權融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