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章標題:我國區塊鏈網:Web3和NFT中的匿名性的問題
因為Web3的很多關鍵精神實質是以區塊鏈技術的使用權和個人隱私為條件的,匿名和假名真實身份是非常常見的。繼BTC創始人比特幣的匿名真實身份以后,加密貨幣小區的很多人如今以自身的取代真實身份運行。
盡管有的人那樣做是因為維持個人隱私或努力創造自身領土主權,但別人僅僅將其視作參加加密貨幣文化藝術的一種有意思方法。
但并不是每個人那么看。當牽涉到NFT時,假名和匿名已經造成非常大的爭執。
假名就是指可以以一種可以分辨的方法做事,但鑒別自身屏蔽掉你的身份。大部分挑選應用模糊不清的ENS詳細地址和PFP頭像圖片開展使用的NFT小區組員,全是真假難辨。
今日,區塊鏈技術是徹底假名的。客戶的真實身份由其錢夾的公開密鑰意味著,是一串英文字母和數據構成的字符串數組。但在技術上講,根據追蹤與她們錢夾有關的證券交易,并將她們挑選公布推送的一切私人信息拼接下去,你有時候可以認識到帳戶身后的人。
另一方面,假名與匿名,就是指一個人根本沒辦法根據一切名稱被追蹤或鑒別。例如,一個blog上的 "訪問者 "評價。要是沒有IP追蹤或后面GPS數據信息,就沒有辦法了解誰寫了這一評價。
匿名化指以數據加密付款和 NFT 為關鍵的 Web3 的一個特點,有利于痊愈 Web2 時期互聯網公司的一些弊端。伴隨著 NFT 和 Web3 逐漸變成流行,以化名運營的企業解決巨大資金額是一個新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問題。
在傳統式行業全球中,企業的 CEO 或創始人應用它們的真實姓名而不是化名。針對上市企業,管理層務必在股票交易聯合會的公布和匯報中談及。
針對個人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法規和 KYC 法律法規規定信用卡業務只有服務于擁有真正信息內容帳戶的企業。這種法律法規一部分是為了避免恐怖份子、犯罪分子在國外開展業務。
依據區塊鏈技術數據信息組織 Chainalysis 近期的匯報,其在追蹤了最少使用價值 442 億美金的加密貨幣發送至 ERC-721 和 ERC-1155 合同后發覺,NFT 銷售市場也有可能存有類似數據加密銷售市場的[清理買賣]和[洗黑錢]個人行為,即刷洗買賣人為因素提高 NFT 使用價值和根據選購 NFT 開展洗黑錢。
盡管 BAYC 的二位協同創始人 Solano 和 Aronow 沒有尤其風險的歷史時間,可是,假如在其余的 NFT 系列產品中,創始人有違法犯罪歷史時間或極端化的政治傾向,這是不是有可能讓投資人后悔莫及在 NFT 上耗費重金呢?
提倡透明度機構的國外紀檢書記 Gary Kalman 覺得:“了解你在和誰相處應當不會太難,這也是一件十分基礎的事兒。
盡管風投公司可以大量地掌握誰是一家公司的真真正正背后工作人員,但一般 NFT 持有人卻做不到。
要是沒有清晰度和開放式,那麼沒法像大企業那般開展財務盡職調查的平常人,便會造成問題。”
致力于數據加密的風投公司 Volt Capital 的合作伙伴 Soona Amhaz 覺得,匿名很有可能會產生一些益處。
與傳統的的個人創業方法不一樣,它讓創始人解決了投資人對其容貌、教育經歷、階級、胎兒性別或人種的分辨。
針對創作人而言,匿名可以給自己的著作提升一層使用價值,在全球引起一種新鮮感,煽動顧客進一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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