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世鏈nft數藏(shiliannft.com)報道,任何數字資產,包括不可替代的代幣(NFT),都可以被證券監管機構歸類為“證券”。
但這引出了一個問題,即潛在買家是否可能僅僅通過買賣 NFT 就可能使自己受制于一個國家的證券法。
整個行業向元宇宙的擴張為將數字資產關聯和整合到新的虛擬世界打開了大門,使這些資產更有可能最終商業化并可能受到這些證券法的約束。
那么,我國對 NFT 交易及其作為“注冊”證券的描述有什么看法呢?
4 月,中國對 NFT 提出了立場,其銀行、證券和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一套關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如何對待 NFT 項目的指導方針。
該指南特別指出:
NFT 的標的資產不應包括債券、保險、證券、貴金屬或其他金融資產。
平臺不應為 NFT 提供中心化交易所。
NFT 不應以加密貨幣進行交易。
平臺應當對客戶進行實名身份核查并存儲交易記錄,杜絕洗錢行為。
實體不應直接或間接為 NFT 投資提供財務支持。
盡管中國嚴厲打擊加密貨幣,但它已經認識到 NFT 為該領域帶來的價值,將市場炒作和欺詐可能性與實際增值區分開來。
中國香港
6 月 10 日星期日,香港推出了新的立法,旨在為加密服務提供商引入新的許可制度,因為它與該地區的反洗錢 (AML) 政策有關。
擬議的立法將要求與希望啟動交易平臺的加密項目合作的實體獲得香港證券、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的許可,以及其他規定。
6 月,證監會發布了關于投資者應如何購買和出售 NFT 的第一輪指導,談到他們通過非流動性二級市場、波動性、不透明定價、黑客攻擊和欺詐帶來的風險增加。
新聞稿稱,任何在香港的 NFT 發行人或針對潛在投資者的發行人,如果他們的 NFT 是“集體投資計劃”(CIS)或碎片化代幣,則必須獲得證監會的許可。
它進一步闡明了“CIS”是什么,將其分解為四個要素,其中包括“使參與者能夠獲得利潤、收入或其他回報的項目”,進一步明確不屬于這些類別的 NFT 將不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