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世鏈nft數藏報道(shiliannft.com),數字藏品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嗎?數字藏品是否屬于無理由退貨商品?數字藏品是指使用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那么數字藏品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嗎?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2020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六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此外,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簡而言之,七天無理由退換賦予了消費者一次“后悔藥”的機會,主要是為了解決網絡購物中的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目前市場上發售的數字藏品主要包括文物藏品、數字畫票、數字徽章、主題包裝、書畫作品及影音作品等,雖然數字藏品不存在線下實物商品驗收與商品宣傳效果不一致的情形,但似乎也不能因此否定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對數字藏品的可適用性。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來看,數字藏品可能與“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兩類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目前對于數字藏品未取得比較公認的定義。但是多數意見認為,數字藏品應該是屬于具有某種使用價值的數字產品,如果也具有相應交換價值,應認為其具有商品屬性,但同時也具有一定資產屬性。實際上在未來元宇宙應用中,這種融合性模糊性可能是一個趨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也有除外情況,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在線下載或拆封的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數字藏品為什么可以回購?實際上,正如前文所述,對于傳統購來說無理由退貨也是有例外的,數字藏品與上述規定中提到的數字化商品、書報期刊類似,似乎應該不屬于無理由退貨的情形。當然如果屬于用戶對產品信息不透明不了解,則是另一回事。
總的來說,以上內容詳細的介紹了數字藏品能否七天無理由退換,相信大家看后有所了解。
由此可以看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通常是基于網絡等非接觸式方式購買線下使用的商品;在線下載的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并不屬于無理由退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