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世鏈nft數藏(shiliannft.com)
盡管文化數字藏品領域受到眾多相關法律保護與規制,可是目前為止在數字藏品商圈定性確權、重點技術支撐與產業運營保障等方面尚無專門的規范化法律文件。那么,目前數字藏品扔存在哪些亂象呢?又該如何進行版權保護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數字藏品存在哪些亂象?
1、價值標準不清楚
文化數字藏品不是傳統定義上產業化復制的數字出版物,鏈上鍛造、存放、應用與運轉使它具有唯一性、稀缺性與個性化特點,大幅提升商品價值評估的難度,快速變成價錢炒作的低洼。目前尚不清楚的數字藏品價值標準嚴重危害科學合理的價格導向公式生成。
2、權利所屬不明確
文化數字藏品選用數據內容一經上鏈就一鍵生成基本不可能篡改的哈希值簽字而且在后期傳送運轉中實現不斷及時跟蹤的技術方式,完成鏈上藏品的長期追溯和全面驗真,壓根破解了傳統互聯網環境里數據同質化無限復制和再次分配影像導出商品確定性與唯一性的難題。問題在于,部分數字藏品自鍛造開始就存在權利瑕疵,如原始對應的實體文博文創并非正品或文化數據內容并非創作者主動提交或獲得授權。
3、交易步驟不對等
我國快速增長的文化數字藏品平臺與數字藏品慢慢展現出較強的同質化傾向,相應交易步驟主要通過事先設置的智能合約代碼自動化強制執行,欠缺公平的交易滿意過程,部分買受人甚至不清楚所買數字藏品底層區塊鏈的類型、藏品應附版權歸屬、藏品存放情況、隸屬平臺的徽章權利與空投標準以及其它數字藏品平臺和藏品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4、標準適用不穩定
Z世代積極參與的背景下,數字藏品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強有力規制體系保駕護航。應對當前形象化行政規章尚不完善的客觀情狀,先行先試的文化數字藏品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各種糾紛能否適用以及如何適用傳統規則是急需解決關鍵難題。
數字藏品如何進行版權保護?
1、擴大發行權耗盡原則的適用場景
數字藏品的再銷售行為應當遵循《著作權法》里的發行權耗盡原則。當藏品或藏品的復制件經著作權人及經其許可首次在二級市場開售后,著作權人即喪失對該藏品或藏品復制件控制的權力,付款合理對價的買受人再次轉賣、贈予等情形都不視作侵害著作權人發行權。
此外,數字藏品適用發行權耗盡原則不可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相沖突,買受人將數字藏品上傳至其他網絡平臺,使公眾可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地點欣賞數字藏品的舉動,組成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2、創建數字藏品平臺版權審查機制
數字藏品平臺與一般的網絡平臺服務供應商相比,盈利模式更為獨特,所用的技術也更多,應根據數字藏品的交易步驟將數字藏品平臺的版權責任依照事先-事中-過后三個環節開展優化。
具體來說,在事先階段,數字藏品平臺應該擔負更高的版權審批責任,借助區塊鏈應用產生高效的版權過慮體制,多發售內容、原作品來源、授權狀況進行嚴格審查;
事中階段,假如收到版權行政單位的核查規定或權利人侵權主張,要積極擔負配合責任,搞好涉嫌侵權人的信息公開;
在過后階段,應當執行有效制止責任,在接到侵權通知后要采取刪掉下架侵權信息、斷開侵權鏈接、制止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進到交易等舉措來有效預防侵權結果擴大。
3、創建相對匿名的數字藏品交易制度
應當對于數字藏品平臺中的藏品鍛造者創建相對匿名的數字藏品交易制度。
即數字藏品交易仍以匿名性為準則,只有在數字藏品平臺在核查時發現藏品與現實空間中早已公開的作品類似、存有侵權可能時,應當規定鍛造者提供實名驗證或發行許可證明,必要時甚至有權要求鍛造者提供權利瑕疵擔保。
講到這里,相信大家對于數字藏品存在哪些亂象,以及如何進行版權保護都有一定的了解了。總的來說,小編在這也提醒各位投資者,不管是收藏數字藏品,還是投資數字藏品,都一定要嚴格遵守合規交易,合規買賣,不能助長了數字藏品亂象,共同維護一個良好的數字藏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