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不上和心有靈犀
NFT,換句話說數據藏品,在中國很熱,熱的很有可能都不小心變成我國的發展戰略。
但我發現,大伙說的很有可能沒有一個事,乃至很有可能都并不是同一個NFT。
一樣的NFT,我看到了不一樣的厭惡和心有靈犀。
#02
營銷為王
一個是傳統式企業品牌方眼中的NFT:營銷為王
針對企業品牌方而言,大伙兒去發售數據藏品或是NFT,并不是為了更好地探尋前沿科學,并不是為了更好地相擁Web3.0使用價值互聯網技術,而僅僅為了更好地銷售市場的營銷,打一打名氣,假如走運得話,還能順帶掙點錢。
針對著名的知名品牌方而言,其銷售市場營銷通常是購置外界的服務提供商來開展的,通常服務提供商會從策劃活動、發售IP、互聯網營銷和實際效果曝出等層面給到招標方一個軟裝的方案策劃。在整年的營銷費用預算中,再加上NFT那樣網民有興趣的引人注意原素,是門可以順便提升幾十萬營銷費用預算的賺錢好項目。
越大的知名品牌方,針對NFT或是數據藏品的思想觀點是廣告宣傳營銷ROI的邏輯性,我資金投入100萬的營銷花費搞個同盟款NFT,或是掏錢買個海外版的小猴,我的百度指數值有多少?媒體傳播量有多少?我能否上一個新聞熱搜?這個是大伙兒買NFT的賬。
在許多人眼里,NFT應該是:
(1)可以在手機上被網民見到,要有問題性,能散播;
(2)商品UI設計要精美,不可以丑、不能low;
(3)要給其他用戶“有著”感, 還能3D盤玩?再好不過;
(4)可帶貨,那最好是。客戶中間能否二級買賣?跟我有啥關聯;
(5)不關系最底層技術性,公鏈或是聯盟鏈?只需有跟區塊鏈沾個邊就很好。
#03
不純并不是區塊鏈
另一個是區塊鏈從業者眼里的NFT:要純·區塊鏈
在和領域原生態的NFT從業人員溝通交流的歷程中,我感受到的是大伙兒一方面瞧不起這些傳統式的公司將NFT做為營銷方式來用,感覺是太淺薄、太并沒有科技含量。
此外一方面仍在不停的分享知名品牌招標方:區塊鏈是將來、web3.0和NFT是未來,要敢想敢干勇立潮頭。
自古以來真心無法留住,只有招數留內心,終究少則幾十萬,大則上百萬的營銷費用預算也挺香。通常分享的招數有二種:
1.能賺錢
NFT自身就應該是將來公司的產品合理布局,是可以實實在在的產生市場銷售收益的物品,就現在少人,搞一波新聞報道,買一波總流量,上一會熱搜榜,賣一波附近和商品,一下子可以把宣傳費給賺回家。
2.知名品牌破圈
要跟同行業的游戲玩家宣示我講跟你不一樣,我是年輕化,我還在相擁元宇宙,要獲得將來Z時期消費者的親睞,打造品牌好品牌形象。
自然,掙錢不防礙理想,賺著傳統式Web2.0的RMB都不防礙她們仰頭凝望使用價值互聯網技術的月亮。
在許多人眼里,NFT 應該是:
(1)務必得是公鏈以太幣,聯盟鏈那就是蒙騙不內行的人;
(2)務必讓客戶有單獨的錢夾,最好是得用助記詞的區塊鏈輕錢夾;
(3)務必得有二級市場買賣,最好是得上Opensea;
(4)務必得做“市值管理”,最好是一個月翻個幾十倍;
(5)務必開了Twitter,發展就得是個經濟全球化新項目。
這便是我所看見的NFT:彼此之間有點兒看不上,但互相也是有心有靈犀。
正可以說:地角天涯,只有區塊鏈。
#04
有關創作者
劉紅林刑事辯護律師
上海市曼昆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10年法律法規、互聯網技術從事工作經驗
區塊鏈領域著名中國智庫總裁風險控制
核心公布《法律法規領域區塊鏈2020年度報告》
參加撰寫書本《區塊鏈邏輯思維與智能化鼓勵》
在區塊鏈資產合規管理及爭論處理層面有充足工作經驗